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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2017-07-08 10:31  

防范打击邪教 建设幸福西乡

    邪教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扰乱公共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请广大群众相互宣传,发现邪教活动及时举报。

    举报范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县进行非法聚会、聚集、滋事等活动;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的活动,悬挂横幅,制作、书写、张贴标语等活动;外来邪教组织人员串联“传教”的活动;邪教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奖励标准:
   (1)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图谋进行违法活动的重大预警性信息的,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
   (2)举报邪教组织或人员的非法聚集、串联“传教”、印制反宣品、张贴散发反宣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3)当场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聚集、张贴、散发非法宣传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举报方式:全县举报统一电话为110或6215610;抓扭送的,直接扭送到县公安局、各镇、公安派出所;写信举报或上缴“法轮功”反宣品的,地址统一为西乡县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西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奖励程序: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和县委610办审核后,直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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