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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7-17 17:10  

西维稳办发〔2015〕3号

各镇、街道办,县委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西办发〔2013〕12号)、《中共西乡县委办公室、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稳评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重大决策的稳评范围。

    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需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稳评主要为以下七个方面:

    1.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2.关系到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改制措施;

    3.涉及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征用、搬迁、补偿、人员安置和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

    7.涉及公共安全、敏感性强,有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活动。

   (二)评估主体的确定。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评估主体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

    1.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2.部门作出决策的,由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3.多个部门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

    4.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作出决策的机关确定评估主体;

    5.由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6.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该企业可作为评估主体;

    7.外资或民间资金投资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招商部门作为评估主体,但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或授权后,项目投资方可以自行评估或委托评估;

    8.职责交叉、难以确定的由县委稳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主体。

    二、进一步明确评估方式及程序

    根据评估事项性质、规模大小、涉及群众利益人数多少、稳定风险大小等因素,实行简易评估和一般评估。

   (一)评估适用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简易评估

    1.涉及利益群体范围较小的决策事项;

    2.不涉及征地拆迁、拆迁10户以下或安置人口在50人以下的项目;

    3.流转耕地(使用林地)面积不超过500亩项目;

    4.环保部门认为没有污染或污染小的项目;

    5.与其他利益群体关联程度较小的事项;

    6.参与人员较少的一般活动。

    不适用简易评估的,以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一般评估:

    1.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和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2.同类决策、建设项目在其他地方发生过稳定问题或引起媒体炒作的事项;

    3.由县级以上发改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4.由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对资源开发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5.项目建设地有关利益方出现过因工程建设发生矛盾和稳定问题,出现过大规模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6.涉及公共安全、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实行简易评估或一般评估,由县委维稳办根据决策事项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前应征求发改局或相关部门意见。

    (二)评估工作程序。

    简易评估工作程序: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参考附件3)。

    2.公告公示。评估主体在项目建设地、利益群体集中区书面公告公示,通过会议、媒体公告公示,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公告公示情况留存印证资料。

    3.充分听取意见。评估单位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测评)的方式就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评估工作人员走访有利益关联的群体和单位,就评估事项充分宣传,听取意见,填写问卷调查表(参考附件6);在走访的基础上,对走访结果汇总分析,合理意见采纳、不合理意见要做好解释。在此环节,如发现矛盾问题较多,不适用简易评估程序,要转为一般评估程序,同时告知县委维稳办。

    4.认真分析预测、确定风险等级。围绕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发生概率、矛盾可能涉及范围和激烈程度。在充分研判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明确提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意见,制定相应风险化解措施、预案。

    5.完善资料、提出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评估报告(参考附件2),同时按照简易程序评估目录(附件1)将评估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完善,准备报送备案。如授权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评估主体要严格监督评估过程、严格审查评估结论,出具综合评判审查意见书。

    6.审核备案。评估主体(单位)将评估相关资料报县委维稳办备案。

    一般评估工作程序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2.公告公示。

    3.充分听取意见。评估单位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民意测评、征求基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就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评估工作人员走访有利益关联的群体和单位,就评估事项充分宣传,听取意见,开展问卷调查(参考附件6);召开不同层次、规模座谈会,就评估事项实施前拟定的政策、方案进行宣传、解释,听取意见并进行相关测评(参考附件10) ;组织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召开听证会,就评估事项实施前拟定(修改后)的政策、方案进行听证,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相关组织、专家意见(参考附件11、12)。听取意见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对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合理意见采纳、不合理意见要做好解释。

    4.认真分析预测、确定风险等级。围绕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研判预测风险发生概率、矛盾可能涉及范围和激烈程度,在充分研判基础上提出风险等级,拟定风险化解措施、预案,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提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意见,确定风险化解措施、预案。

    5.完善资料、提出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评估报告(参考附件2),同时按照一般程序评估目录(附件7)将评估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完善,准备报送备案。如授权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评估主体要严格监督评估过程、严格审查评估结论,组织召开评估报告会审会议(参考附件13),出具综合评判审查意见书。

    6.审核备案。

    三、进一步夯实稳评工作基础

    各单位、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1.确定本辖区、行业和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建立稳评工作台账,做到应评尽评;明确稳评工作分管领导、稳评信息员,并于7月底上报县委维稳办。

    2.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委维稳办、发改局《关于对2015年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西发改投资〔2015〕185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重点项目稳评工作任务。

    3.各镇、街道办、单位要主动牵头组织本辖区、分管行业内的项目稳评工作,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镇、街道办、单位组织的稳评报告评审会或联评工作,对该牵头组织而未牵头、该配合参与而未参与,被事项实施企业、部门反映,且被通报后不改正的,将在年终维稳考核时予以扣分。

    4.加大对评估事项的跟踪管理力度。对辖区内、分管行业内的重大事项稳评后,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排查化解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置;对事项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暂停实施;需要对决策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

    5.评估主体在完成评估工作后,要及时送县委维稳办进行备案,县委维稳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或不备案决定,必要时,可以到事项实施地实地查看,抽查利益群体代表,检查稳评过程;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

 

     附件:1.简易程序评估目录

           2.简易程序评估报告

           3.评估工作方案

           4.简易程序审核表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测评)汇总表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测评)表

           7.一般程序评估目录

           8.一般程序评估报告

           9.一般程序审核表

           10.利益群体座谈(听证)情况记录表      

           11.基层征求意见情况登记表

           12.专家论证情况记录表

           13.会审会议记录表

 

                                               中共西乡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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