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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6-30 1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稳评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县委全面推进法治西乡建设总体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责任,推动稳评工作全覆盖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评估主体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属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属部门作出决策的,由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多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属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作出决策的机关确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级本单位本系统的稳评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制定稳评工作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将稳评工作纳入决策前置程序,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实施。县发改局要将稳评工作作为重大项目申报、审核、备案的必备条件,严格审查受理,防止先立项后评估。要坚持应评尽评原则,对征地拆迁、城市改造、“三农”问题、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益事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扎实开展稳评工作。稳评工作要向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延伸,切实做到全覆盖。

    二、规范运行,不断提高稳评工作质量

   (一)严格评估程序。根据评估事项性质、规模大小、涉及群众利益人数多少、稳定风险大小等因素,实行一般评估和简易评估。原则上,对征地拆迁、农民负担、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存在矛盾和隐患复杂、同类事项在其他地方发生过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一般评估;对不涉及征地拆迁、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涉及群众较少、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小,以及其他评估内容比较单一、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或明确、化解矛盾工作比较容易的决策事项,实行简易评估。实行一般评估或简易评估,由县委维稳办根据决策事项实际情况确定。

    1.一般评估程序。评估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风险评估程序制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分析预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评估报告,充分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兼顾直接和间接利益群体的当前利益及长远利益,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存在的显性风险、潜在风险、诱因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切实找准风险源、风险点,为风险控制提供准确参考。一般评估程序是: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发放问卷调查表、汇总调查表、进行初步评估论证、组织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召开听证会、编制稳评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填写一般程序审核表、报县委维稳办审核备案、提交党委(党组)或政府决策、提交发改部门审核立项。

    2.简易评估程序。评估主体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其他评估论证工作合并进行,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列入政策草案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革或活动方案中,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简易评估程序是: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编制稳评报告、填写简易程序审核表、报县委维稳办审核备案、提交党委(党组)或政府决策、提交县发改局审核立项。

   (二)科学判定评估结果。评估主体要根据评估情况,科学提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意见。

    l.经评估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提出实施的评估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应当公示的,已通过多种渠道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反对意见低于10%的;

   (4)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知晓率达到100%,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征求率达到100%,群众合理诉求兑现率达到100%。

    2.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见。

   (1)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者公示范围较小,对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测评,反对意见高于l0%的;

   (3)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在核心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焦点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时机和条件不成熟的;

   (6)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7)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况。

    3.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不实施的评估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明显影响的;

   (5)其他不予实施的情况。

   (三)做好全程跟踪。决策机关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对措施,确保决策事项顺利实施。维稳办和政法、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也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对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要暂停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四)严格审查备案。凡报送县委、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县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都要将稳评相关资料送县委维稳办审核备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县实施的市级重点项目在县委维稳办备案,备案后由县委维稳办将相关稳评资料报市委维稳办备案。采用简易评估程序的事项备案时,需递交评估工作方案、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征求意见情况、公告公示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稳评报告、简易程序审核表。采用一般评估程序的事项备案时,需提交评估工作方案、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复印件)、公告公示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走访问卷调查资料(含走访问卷调查汇总表)、座淡会(听证会)记录、一般程序审核表、稳评报告(含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县委维稳办要切实强化对落实稳评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建议、应急预案的审查审核,防止流于形式。

    三、健全机制,确保稳评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县委维稳办、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稳评工作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要以学习稳评工作相关文件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要以学习业务知识为重点,加强对稳评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稳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建立稳评工作专家库。县上建立稳评工作专家库,聘请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法制部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稳评工作,扩大政策制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稳评工作的专家参与面,进一步提高稳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相关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要严格监督评估过程、严格审查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负总责。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县委维稳办要加强对稳评事项的管理,建立稳评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明确责任,加强督办。要建立完善县委维稳办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和重大决策月报告、季通报、计划备案、审查备案、稳评联席会议、评估效果评价等制度,定期通报稳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推动稳评工作有效开展。   

   (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稳评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稳评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把稳评工作中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应评尽评、评估质量、实际成效、教育培训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切实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法治西乡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稳评工作、推动稳评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坚持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稳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稳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年计划评估的事项,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要明确稳评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名单于2015年7月底前报县委维稳办备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增强稳评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让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强化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社会监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维稳办、发改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稳评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预测防范化解工作情况,督促指导评估主体严格规范开展稳评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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