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上午,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辖区高川镇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余某自称其本人在2016年7、8月份组装而成火药枪二支,一直由其本人保管,曾使用火药枪吓唬野猪保护庄稼。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二支疑似枪支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余某年龄大,且居住偏远,非法持有枪支为吓唬野猪保护庄稼,虽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规定,触犯刑律,但未造成违法后果,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判处刑罚并对其宣告缓刑。庭审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审理,对参加旁听的群众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西乡法院的巡回审判已经形成制度,并常态化推进,融“审理、普法、矫正”于一体,让庭审从庄严肃穆的法庭走出去,以更直观的方式走进群众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审判是法院的职能,法院不能止于审判,在抓好执法办案主业的同时,注重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领作用。(作者:西乡法院 谢照艳)